劉籍的《琴議》見于南宋嘉定間(公元1208—1224)的《太古遺音》。他在《琴議》中把音樂分為:聲、韻、音三個程序。“夫和而鳴者,謂之聲。”說諧和的振動形成樂音;“參敘相應,謂之韻”,講樂音之間呼應關(guān)系構(gòu)成韻;“韻而成文,謂之音。”然后再依韻的變化組織成音樂。
他又論述了志、言、文、音的關(guān)系,說:“夫人志于所守,蘊積于中而形于言;言之不足,謂之文;文又不盡謂之音。”言、文、音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達志,即表達思想感情。他指出音樂起著語言、文字所不能代替的作用,這也是很正確的。
劉籍在分析了音樂的構(gòu)成和音樂的作用之后,進一步探索音樂所以能夠感人的道理,他發(fā)現(xiàn):“雖奇聲雅韻寂然而廢,幽情遠興,緬想常存。”為什么美妙的音樂奏完之后,它那深遠的意境還能夠留在人們記憶之中,久久不去呢?
他認為音樂的藝術(shù)表現(xiàn)分為:德、境、道三個方面:
其一是琴德,也就是風格、技巧。“夫聲意雅正,用指分明,運動閑和,取舍無跡……參韻曲折,立聲孤秀,此琴之德也。”
其二是琴境,運用形象思維構(gòu)成意境。“如遇物發(fā)聲,想象成曲。江山隱映,啣落月于弦中;松風颼飀,貫清風于指下,此則境之深矣。”
其三是琴道,即思想感情,人物性格。“又若賢人烈士,失意傷時,結(jié)恨沉憂,寫于聲韻。始激切以暢鬼神,終練德而合雅頌。使千載之后,同聲見知,此乃琴道深矣。”
劉籍的這些論述,為我國傳統(tǒng)的音樂美學提供了豐富的資料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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