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長文(公元1038—1098)字伯原,號樂圃。他祖父朱憶是宋太宗時的刑部尚書。他十九歲中進士,后因墜馬傷足,不肯出仕,在家鄉(xiāng)蘇州讀書、教書、從事寫作。家有藏書二萬卷,在當?shù)仡H有聲望。晚年任太學博士、樞密院編修等文職。他認為琴也應當象書畫那樣寫出專史,于是從史、傳、記、集之中,“廣覽而博求”編寫出《琴史》六卷。從先秦到宋初,按時代順序,共匯集了一百五十六人有關(guān)琴的記載。朱長文撰寫了我國第一部琴史專著,為琴學發(fā)展作出了貢獻。
他按照史書列傳的寫法,按人綜述,以有關(guān)琴的敘述為主,在敘述中時時加有自己的議論。他對于有些琴曲史料并不是純客觀地羅列,常能根據(jù)對多方面材料的分析作出自己的判斷。如《新唐書•房琯傳》中說:董庭蘭憑借房琯的權(quán)勢,“數(shù)招賕謝”。他引述了杜甫、薛易簡對董庭蘭的評價之后,否定了《新唐書》的說法,認為是“譖琯者為之”。又如《晉書•嵇康傳》中講:嵇康夜宿華陽亭,一個自稱“古人”的人,向他傳授了《廣陵散》。對此,他斷然否定說:“此說已怪,不足據(jù)也。”朱長文的這些看法都是很有道理的。
作為封建文人,他雖有復古思想,但是結(jié)合古曲流傳的具體情況,他也不得不承認,古代琴曲原封不動地全部保存下來是不可能的事。如他在《審調(diào)》中說:“夫周之曲,至漢而存者鮮矣。漢之曲,至唐而存者希矣。唐世所傳,今人亦有不能者。去古寢遠而遺弄寢亡。”在《論音》中,他以“蔡氏五弄”為例,說嵇康把它看作是“謠俗之曲”,可見當時屬于通俗的琴曲。但是到了宋代,卻“以為奇聲異弄,難工之操。”他還認為琴曲的發(fā)展變化,是歷代琴工們在實踐中創(chuàng)造的,并舉出普代的嵇元榮、羊蓋,唐代的馬氏、沈氏、祝氏等“率造新聲”,從而形成“聲既異門,學亦隨判,至今曲同而聲異者多矣”的情況,這是符合琴曲發(fā)展的實際的。
朱長文雖然能夠認識到琴曲藝未發(fā)展的一些規(guī)律,但是他并不贊成這樣,而是感到婉惜,婉惜古樂之不存。他對當時在琴藝發(fā)展中有貢獻的僧道斥之曰:“作為繁聲淫韻,以悅?cè)寺牰?rdquo;。另一方面,他對宋太宗、朱憶等人卻加以吹捧。這當然是他的階級偏見。盡管如此,《琴史》仍不失為一部有價值的著作。《琴史》成書于公元1084年,直到公元1233年才由他的侄孫朱正大付梓刊印。在此書的影響下,近代周慶云又編出了《琴史補》和《琴史續(xù)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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