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琴是我國歷史久遠的—種樂器。關于它的最早期的情況,現在只有一些傳說,例如它的創(chuàng)制者,在古籍中記載的有:神農、伏羲、堯,舜等。雖不可信,但很早就產生了琴,這一點卻是無可懷疑的。
有些古老的神話傳說,可能反映出當初產生琴的某些情況。有一個傳說講: 古代“十日并出, 焦禾稼, 殺草木, 而民無所食。”為了解決人民的吃食,堯命羿用弓箭“上射十日”,射下了九個太陽,消除了干旱,使禾苗得以生長(《淮南子•本經訓》)。另一個傳說也是同干旱作斗爭的:“昔古朱襄氏之治天下也,多風而陽氣蓄積,萬物散解,果實不成。故士達作為五弦瑟,以來陰氣,以定群生”(《呂氏春秋•古樂》)。另外還有Ⅸ堯使無勾作琴五弦”(《太平御覽》引《通禮篡》)等傳說。這些傳說之間表面上似乎并沒有什么聯系,但從中可以看出,古代人民為改善自己的生活,在與大自然的斗爭中使用了弓箭,很可能由于弓箭的彈射發(fā)出悅耳的音響,啟發(fā)人們把它改制成了琴、瑟等弦樂器。
自從人類發(fā)明了文字,情況就比較清楚一些了。在我國殷商對代的甲骨文中,把音樂的樂字寫為“絲”,這是以絲弦張附在木器上的象形,說明早在甲骨文產生之前,就已經使用了琴、瑟之類的弦樂器。從古代音樂的發(fā)展情況來看,打擊樂器“石磬≯,吹奏樂器“陶塤”,比弦樂器的產生更早。但在文字中偏偏用弦樂器來代表“樂”,而不用其它,可能是因為弦樂器的表現能力更強,最能夠反映音樂的水平的緣故。
公元前662年,衛(wèi)國人民在楚丘(今河南濮陽西南)建城時,唱道:“椅桐梓漆,爰伐琴瑟”(《詩經•定之方中》)。當時人們就已經懂得制造琴瑟需要選擇理想的木材——梓、桐。幾千年來,琴、箏等樂器的制作一直都沿用了這個經驗。
1978年湖北隨縣曾侯乙墓中出土了公元前四百多年以前的大量樂器。其中十弦琴和馬王堆漢墓中的七弦琴的形制基本一致,它們都還沒有后世琴面上的十三個徽位,底板和面板是分開浮擱在一起的。從這些最早的古琴實物可以看出,琴的形制在先秦時代還在不斷地發(fā)展,到漢代以后才逐漸定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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