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組題為“江西交警怒砸豪車”的圖片瘋傳朋友圈。事生于五一小長假的第二天,某奧迪車女司機因為和家人置氣,把車上的老人和1歲大的孩子反鎖在車內(nèi)后,揚長而去;暴曬下,老人只好報警求助。為盡快將老人和孩子救出,警察只好用鐵錘破窗救人。
在該起“砸車救人”案例里,車主因與母親口角而鎖車離去,造成老人與孩子被困車內(nèi),已然埋下安全隱患,在交警與其聯(lián)系時,亦沒有第一時間返回,最終交警只能采取“砸車救人”的緊急措施。如果沒有交警的緊急處置,后果可想而知。車主已是成年人,心智成熟,對將老人與孩子鎖在車內(nèi)的后果,應有一定的認知,因此應追究其法律責任,不能簡單批評教育完事。美國法律規(guī)定,將子女單獨留在車內(nèi)在各州都會被視為危害兒童罪,家長將被剝奪監(jiān)護權(quán),并處以刑罰。統(tǒng)計顯示,在法律完善后,最近10年中紐約州兒童意外傷害的死亡率下降了29%。而我國總是將此類行為,當做尋常家事處置,沒有家長因此受罰,難以達到警示效果,以致每年都有孩子因家長疏忽造成死亡事件。因此,有必要完善相關法律,明確家長的監(jiān)護責任,令未盡責者付出法律代價,從而形成法律約束氛圍,提高家長的責任心。
這算不算“以危險方法危害他人罪”?當然,這個罪名是不存在的。但從性質(zhì)上看,無論女司機是因為置氣還是其他原因,故意將家人鎖在陽光暴曬下的車內(nèi),潛在的嚴重危害明擺著。旁觀者不想以最大的惡意去揣摩那名女子,但她將老人和1歲大的孩子反鎖在烈日下的車內(nèi),甚至在警察聯(lián)系她時,仍沒有第一時間返回,主觀惡意性難以用“諒解”略過。不得不說,中國歷史上有“親親相隱”理念?,F(xiàn)代法治實踐中,雖然不能容忍包庇犯罪,但對家庭成員之間發(fā)生的惡性傷害,或是由家庭成員規(guī)勸形成的自首,在判決時還是會酌情從輕。從人性與倫理角度,上述思想與處置具有善意,它力求在法律層面避免加重親屬之間的互傷。盡管如此,不意味著法律不應對惡待乃至意圖傷害家人者予以懲戒。本例沒有造成悲劇性的后果,但僅僅批評教育就可以了嗎?涉事女子會不會有下一次“沖動是魔鬼”?法律應當警惕此類“未遂”,進一步完善反家暴的相關法律。
責任編輯:王海峰 |
網(wǎng)友點評